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拥有什么条件?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拥有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拥有任职专业常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职员;(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规范;(五)有符合需要的营业场合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察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进步和公平角逐的需要。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能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什么文件、资料?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企业的名字、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研报告;(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设立保险企业的申请经初步审察合格后,申请人应当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企业的筹办。拥有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一)保险企业的章程;(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职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营业场合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企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多久内,应当作出决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企业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保险公司有变更啥事项,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情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字;(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合;(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情。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察其任职资格。
保险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当怎么样组成?保险企业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员工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筹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状况与高级管理职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能解散。